第 十四 條 會員除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外,不得自行退會:
  一、轉就他業喪失本業勞工身份者。
  二、遷離本市組織區域者。
  三、死亡者。
  四、非從事本業實際工作者。
  五、依本會章程應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  六、其他依法應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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