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 北 市 保 險 經 紀 職 業 工 會 章 程
中華民國九四年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年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: |
本章程依據工會法、工會法施行細則、人民團體法暨相關法令訂定之。 |
第二條: |
本會定名為新北市保險經紀職業工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三條: |
本會以保障勞工(會員)權益,增進勞工(會員)知能,發展生產事業,加強勞資合作關係,以臻勞資生命同體之境界,並改善(提昇)勞工(會員)生活之意境,進而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。 |
第四條: |
本會以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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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: |
會址設於新北市永和區永亨路156巷1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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