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十二 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及決議案或其他不法情事,致妨害本會信用名譽與權益,得由理事會議決議,按其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警告、停權、除名等處分,惟除名處分,應經會員(代表)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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