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 八  條 會員入會時須填寫入會申請書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,繳納入會費,常年會費及各款項,方得 為本會會員,並由本會發給會員証。
 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本會會員:
  一、受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  二、曾犯內亂外患或懲治叛亂條例之罪,經判決確定者。
  三、有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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