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 六  條  本會之任務如下:
   一、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   二、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   三、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   四、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   五、勞工教育之舉辦。
   六、會員就業之協助。
   七、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。
   八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   九、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   十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
   十一、其他合於第三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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